中選會14日透過新聞稿表示,經彙整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投票權人人數,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權人,人數為1,982萬5,468人,以新北市的342萬7,162人最多、高雄市235萬3,773人次之、台中市233萬7,667人第三,台北市則有215萬5,416人。
中選會指出,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者,即為通過。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
也就是說,本次有效同意票須達495萬6,367票以上,且同意票應多於不同意票,才為通過;反之,如果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495萬6,367票,公投案依法則為不通過。
2018年公投通過門檻為493萬9,267張,當時一口氣通過7案,包括同性婚姻專法保障、維持禁止進口福島食品等。本次因為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選舉人數較上次多,通過門檻也比上次高出1萬7,100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