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台股市場流動性,政府自民國106年4月28日起實施當沖降稅,將稅率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原本預計實施1年,期滿後延長3年8個月,至110年12月31日止。
行政院會8月19日通過財政部所提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3條修正草案,將優惠延長3年,實施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稅率維持千分之1.5,函請立法院審議。
12月6日黨團協商未獲共識,決議提請立法院長游錫堃協商,游錫堃於14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財政部長蘇建榮於協商時表示,當初當沖降稅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股票市場的流動性,讓量增加、活絡股市,他了解有委員、外界意見認為當沖降稅應變成常態化,但如此一來,股票市場將來政策調節的工具就喪失了,經與金管會商量後,建議和上一次一樣,延長3年降稅時限。
黨團最後達成共識,依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當沖降稅減半優惠確定延長3年,實施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稅率維持千分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