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晚間7時許,38歲的黃嫌駕駛BMW自小客車撞上一家四口,其中37歲的范姓媽媽傷重不治,15歲的大女兒全口牙掉落、臉部撕裂傷、小腿骨折,爸爸與13歲小女兒頭部、手腳多處擦挫傷,而涉嫌酒駕的黃姓嫌犯酒測值高達1.24,且目前並無駕照。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27日上午會同法醫完成相驗程序,晚間複訊後,認定黃姓被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條之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羈押庭開至28日凌晨0時2分裁定收押但不禁見,罪名由殺人罪改為酒駕致死罪。
高雄地檢署指出,26日晚發生酒後駕車肇事造成1死3傷案件,經查38歲的黃姓被告於2006年、2009年曾因酒駕案件為警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也無法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辨別交岔路口及注意車前狀況,行駛於人車眾多的道路上。
高雄市長陳其邁則強調,酒駕是重大交通違規行為,要求警察局從嚴從速偵辦,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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