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槍實彈,把嫌犯從醫院押解出來,他是11月在新店犯下槍擊案的黃姓槍手,案發後逃到中國,當時刑事局和公安交涉,最後把人成功遣返回台,而7年前的夜店殺警案,一名在逃嫌犯在28日,也被用相同模式壓解返台。
2014年爆發的夜店殺警案,其中一名嫌犯李聿鈞犯案後,被判刑10年6個月,當時法官以必須交出20篇作文為條件裁定交保,沒想到李姓嫌犯卻只交出一篇,之後高等法院認為交作文沒辦法保證被告不會有串證之虞,因此撤回交保裁定,李聿鈞最後潛逃出境。
李嫌偷渡去中國犯案,服刑結束後被遣返回台,這一次遣返夜店殺警案嫌犯,比照新店帽T殺手模式,由刑事局派出兩岸科幹員,搭乘華航班機抵達成都,在空橋押解李姓嫌犯,遣返回台,解送歸案,之後送往台中看守所進行隔離,隔離期滿就會正式入監服刑。
不過讓人好奇的是,為什麼兩岸這次強調是用「押解遣返」,對於「共打協議」一字不提。資深刑警高仁和:「因為他是在那邊犯案被逮,不是因為台灣的通緝犯身分被抓。」
一個月之內,兩度從中國成功遣返要犯,是否在打擊犯罪這一塊兩岸出現「破冰跡象」,值得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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