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名下3部汽車分別為1994及2008年份賓士車,與2007年份國瑞汽車,除積欠使用牌照稅、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另未繳停車費及ETC通行費,分別裁罰440筆及13筆,又因為闖紅
燈、不依期限參加定期檢驗等,遭裁罰17筆,合計將近25萬元。
拖吊人員準備將許男之賓士車拖吊回保管場。(新北分署提供)
各案自2021年1月起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扣押許男銀行存款債權並無所獲,12月14日及19日新北分署兩度獲報,許男名下2008年份賓士車停放在收費停車格,執行人員前往查封均撲空,22日第三度獲報才終於完成查封。
時隔2天,許男就致電書記官,稱自己從事泥作粗工,收入不穩定,今年因受疫情影響,長達 6、7 個月完全沒收入,所以無法繳納相關稅、費,其謀生工具都放在被查封之車輛內,請求新北分署先發還車輛,他會盡快籌錢辦理分期繳納。
許男在12月28日親至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表示自己早年事業有成,才會開賓士車,現在做粗工,月薪4萬餘元,除了每月1萬6千元的房租,尚需獨力扶養1位10歲女兒,負擔相當沉重,這幾天到處借錢,只有老闆願意借3萬元,執行官審酌義務人之經濟及家庭狀況後,同意其先行繳納3萬元,餘欠約22萬元,分22期,每期繳納1萬元,許男連忙致謝。
然而,領回車輛需另支付2,000餘元的拖吊費及保管費,許男掏出皮夾,裡面只剩2,000元現金及1張500元五倍券,但保管場不收五倍券,許男聞言表示「只好先回去想想辦法」,書記官見狀,當下掏出500元現金與許男交換五倍券,讓他早日取回車輛繼續工作,許男感動之餘,也承諾將努力工作賺錢,早日還清積欠之稅、費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