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署說明,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歸屬國庫。
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例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倘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
財政部國庫署對各遺產管理人本於服務精神,奔走協調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表示肯定與感謝,為利遺產管理人辦理前述繳庫事宜,國庫署也在網站登載相關作業說明,可供查詢運用。
記者|許行君
國庫署說明,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歸屬國庫。
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例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倘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
財政部國庫署對各遺產管理人本於服務精神,奔走協調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表示肯定與感謝,為利遺產管理人辦理前述繳庫事宜,國庫署也在網站登載相關作業說明,可供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