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管道皆提供補救措施
大學招聯會常委會緊急授權應變小組配合疫情指揮中心評估規劃,通過「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無法參加大學入學測驗考生之補救措施」。招聯會執行秘書王文俊表示,適用補救措施為已經報名本次學測的考生,感染新冠肺炎尚未解除隔離,或於考試期間確診無法全程參與已報名考科者。
這次的補救原則採取外加名額錄取,但涉及政府人力管控之醫學系、牙醫系、中醫系、師資培育生公費系組及部分自費系組,不列入確診考生可申請、分發之校系。
繁星推薦:加書審
考生「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達到志願校系當學年度繁星推薦錄取標準,並提交自傳、讀書計畫及在校成績,經所屬高中依推薦原則推薦,由招聯會轉送志願校系審查,補救措施的放榜時間則延後與繁星推薦第8類學群相同,一經錄取無論放棄與否,如同時有申請入學補救措施之志願校系不予分發;若經錄取未放棄,不得參加分發入學(含分發入學補救措施)。
申請入學:調整占分比
申請入學管道補救比照一般生填6個志願,並依照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校系分則規定繳交備審資料給招聯會,並須參加志願校系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惟屆時若仍尚未痊癒或尚未解除隔離者,則無須參加面試、筆試或實作等實體甄試。若參與申請入學補救方案獲錄取未放棄,不得參加分發入學(含分發入學補救措施)。
分發入學補救:書審取代缺少的考試成績
分發入學管道的補救則是檢附自傳、讀書計畫及高中三年在校成績單等備審資料及志願序表,提交招聯會轉送所申請的校系審查,最多填6個志願,按獲錄取校系及志願序分發。考生如果有參加今年的學測、分科測驗或術科考試,成績則由大考中心提供給學生選填志願的校系參考。
另外,今年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或繁星推薦補救)已經獲錄取並放棄,則可以申請分發原繁星錄取校系,以及今年以申請入學(或申請入學補救)管道獲「校系正取」或獲「校系備取且經分發」後放棄的考生,可以選擇1個校系分發。
應變小組決議有關「111 學年度考生若因 COVID-19 確診致無法參加大學入學考試及招生之補救措施」,將經常委會確認後,報教育部與疫情指揮中心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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