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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於13日通過後正式公布。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通過 購菸年齡提高至20歲

記者|林坤緯

由衛生福利部擬具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於13日通過,主要內容包含禁止使用加味菸,由於菸品中加入花香、果香、巧克力等口味,降低初試者嘗試第一口菸之菸嗆味,使成癮警覺性較低的兒童及少年更容易上癮且逐漸加重,嚴重影響健康,應予禁止。

電子煙也將納入管制,由於電子煙其新奇性、含特殊口味之添加物,以及免於課徵相關稅捐而具有價格競爭力,已透過各種管道進入國內,台灣的國、高中職學生電子煙的使用率分別為2.5%與5.6%,估計超過5.7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加上國際間發生多起電子煙造成肺傷害致死事件,因此認為電子煙有嚴加管制之必要。

禁菸範圍也進一步擴大,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止吸菸,為確保國人免於室內二手菸之危害,原先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晚上9點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才能進入的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限制之規定,現在也刪除,並增訂「酒吧、夜店」為必須設置吸菸室之禁止吸菸場所。其他內容還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供應菸品年齡至20歲。

另外,據政府官員向《中央社》說明之內容,「加熱菸草」的電子煙為納管不禁止,不過使用「煙油」的加味電子煙則為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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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2.01.1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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