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茵24日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向內政部取得了《大甲鎮瀾宮組織章程 》,其中詳載2002年以前,董事須由信徒代表推薦選任,且必須設籍在「大甲、大安、外埔和后里」。然而顏清標1998年至2002年間,所擔任的為「龍井、大肚和烏日」台中縣議員,隔年1999年才當上鎮瀾宮董事長,因此認為「顏清標的董事長資格應該是無效」,更推論台中市民政局是因此才將相關事宜「推給內政部」。
陳宗彥24日下午受訪時也提到,大甲鎮瀾宮於民國67年(1978年)由管理委員會轉為財團法人,整理上週所收到的捐助章程後,發現一開始的設計即為信徒代表、董事與董事長都應來自大甲、大安、外埔跟后里,雖然董事與董事長的席次曾有調整,不過仍以上述4地域進行分配。
此外陳宗彥還說到,鎮瀾宮於民國35年(1946年)成立管理委員會,當時就帶有「大甲53庄」的精神,也就是大甲、外埔、大安52庄,再加上后里1庄的信仰重鎮,也具有地域性,而信徒代表、董事與董事長的分配,都依鄉鎮分配席次之精神而生。
對於外界質疑顏清標是否非法擔任鎮瀾宮董事長,陳宗彥認為應確認當時核備的過程,由於宗教型的寺廟團體之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改選也須由地方政府核備,因此也應由作為主管機關的台中市政府進行後續處理,內政部並無相關核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