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非政府組織(NGO)「鯊魚守護者(Shark Guardian)」去年發布「買賣瀕危鯊魚──台灣不可告人之秘密」報告,漁業署獲悉後立即展開調查。第一份新聞稿中,漁業署說明,我國自2012年起逐步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政策,也陸續修改相關裁罰規定,10年來執行6千多次鯊魚卸魚檢查,違規案件62件,相關行政罰鍰高達9,406萬元,並舉近期一艘我國籍漁船因被查獲割鰭棄身,遭開罰500萬並扣漁業證照16個月,證明我國強力打擊非法漁業。
針對我國業者被控販賣「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之保育類鯊種,於國內販售或出口,經調查,漁業署當時表示都符合國際規範與我國法規,屬正常商業行為,但會繼續調查。
漁業署今天(25日)再發新聞稿公布初步調查結果,指出海之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Ocean Treasure Co., Ltd.)被控販賣CITES附錄二保育鯊種之馬加鯊魚翅一節,就目前掌握資料,該公司尚無違規疑慮。至於鯊魚守護者報告指涉我國疑有不當之魚翅供應鏈一節,漁業署表示將分案繼續調查。
漁業署最後強調,我國向來善盡市場國及遠洋漁業船旗國之責任,積極防範國人從事或涉及IUU漁業行為(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漁業),並確保我國遠洋漁船作業符合國際管理規範,落實鯊魚等各類海洋漁業資源養護管理措施,與國際共同守護海洋資源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