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近年積極查緝毒品,在疫情期間多次展開全國性掃毒專案,但在台北市卻有不少好不容易破獲的案件,因為警方管理疏失,導致持毒嫌犯沒被罰。
台北市警方被查出28件三、四級毒品案的證物沒有領回,其中甚至有十年以上的案件,都超過行政罰裁處的三年期限,管控嚴重出包。
去年因為調查局航基站前組長徐宿良勾結黑道盜賣毒品證物,法務部要求各地檢署加強毒品證物管理,這才發現北市警方的內部控管出了紕漏。
原來三、四級毒品若查獲未達5公克,會交由市刑大保管裁罰,但如果是二級以上的毒品,混充三、四級毒品,或是疑似販毒案件,將會移送到地檢署,如果不起訴則要分局領回證物,再依行政法進行裁罰,毒品銷毀。
但部分案件地檢署並未通知分局,或是承辦員警根本忘記領回,結果毒品放在贓物庫沒被銷毀,其中又以K他命數量最多,去年查獲將近1公噸,警政署擔心其他地方也有類似狀況,通令各縣市刑大全面清查。
法務部事後檢討決議,未來地檢署將發函通知分局領回毒品,一併函文給負責裁罰的刑警大隊管控補救,避免人為疏失造成毒品脫管,讓涉毒人躲過處罰。
★《鏡新聞》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