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問騎士:「你有沒有喝酒?」騎士說:「 我跟一個妹喇機(舌吻)。」騎士突然冒一句,在夜店跟女子舌吻,不斷否認喝酒,一直狡辯,酒測值出爐,打臉了,明明有喝,卻說沒喝,手上的手環,更證明他有去夜店。
時間往前推,男子騎車在信義區巷弄,不斷穿梭,員警緊緊跟在後面,他還假裝沒聽到,繼續跑,看起來很心虛。
記者張晏碩:「信義區不管白天晚上都有計程車,就算男子辯稱被灌酒,也不該騎車上路,可見是推託之詞。」一開始這名洪姓男子,到案時不認罪,一樣堅持是在夜店,被不知名女子嘴對嘴灌酒,檢方認為,就算是真的,也涉犯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時,洪姓男子才認罪,還扯說要養祖母,被依公共危罪判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律師劉韋廷:「不管你今天是主動自己喝酒還是被迫灌酒,只要你喝了酒以後超過標準,仍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就會涉犯這個罪名,一樣都必須要接受處罰。」
誇張的是,這名洪姓男子酒駕不是第一次,之前曾在台北喜來登飯店用餐後,騎車返回住處前,被警方攔查酒測,酒測值高達0.53毫克,這回想了個奇怪理由,也無法為自己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