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移工講電話講到一半,遇到警察上前盤查,雙方似乎在雞同鴨講,只見員警情緒激動,一把搶走手機,最後還拿出手銬,把人扣在椅子上,事發在去年8月新北市三重,整個過程簡直是以對待嫌犯的方式在抓人,離譜的是,事後發現,女移工其實是合法看護。
員警未經查證把移工靠在超商外椅子上,還以巡邏車帶回派出所管束,檢方認為已經涉犯私行拘禁罪嫌,檢方起訴三重分局謝姓員警,私行拘禁最重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又是警員,假借職務權力,加重其刑至2分之1,也就是說,最重恐判7年6個月。
其實民眾遇到類似狀況,可以要求填寫「異議紀錄表」,裡面詳述時間地點,包括員警有沒有穿制服、出示證件,另外也可以勾選員警是否方法不當、未遵守程序,或是侵害利益,也是一種三聯單,為自己蒐集證據。
移工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也讓警察執法更沒有模糊空間,萬一國人自己遇到爭議狀況,也得知道怎麼申訴,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