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市政府日前預告的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條文草案,此次停車費調漲,主要針對使用率達九成的公有停車場及停車格調整收費上限,在原有的每小時60元的費用上,新增80元、100元、120元與150元等4種費率。
停管處說明,修訂收費自治條例是增加收費級距,透過累進差別費率方式在特殊活動時段(如年貨大街、資訊展或百貨周年慶),對已達最高費率之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依周邊停車狀況及整體停車情形檢討,並以循序漸進方式調整,不會直接調整至最高費率;而常態性停車費率均維持現況不調整,也對市民不影響。
停管處表示,現有的收費標準為85年前訂定,費率為10元至60元,已逾25年未修正。法規通過後不影響現有停車格費率,目前路邊停車格位超過99%均未達現況收費費率上限,該等格位均將維持現況收費費率,不會因收費自治條例通過而有影響。
至於已達收費費率上限的格位,停管處表示,若使用狀況良好且無嚴重排隊情形,也不會因收費自治條例通過而調漲,民眾無需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