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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業務被主管稱「酒家女」,向公司申訴卻被草率結案。(示意圖,資料照)

主管稱下屬是「最會喝酒家女」 公司擺爛幫護航遭罰10萬

記者|游允彤

攝影|翁睿坤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接獲任職於某貿易公司的女業務投訴,主管在公司舉辦聚餐期間,於眾目睽睽下稱「她是我們公司最會喝的酒家女」,女子認為遭到性騷擾,向公司申訴,豈料公司僅勸說行為人道歉,最終以主管酒後失態為由草率結案,讓她深感遭受二度傷害,憤而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

經勞工局調查,該公司僅詢問事發經過,並未依自訂的性騷擾處理辦法,成立調查小組及作成決議,且即便明確知悉有上述性騷擾行為發生,卻沒對行為人適當懲處,也未辦理相關防治教育訓練,因此認定該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10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企業舉辦尾牙、春酒聚餐,雇主仍應依法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不可因聚餐場合脫離工作場所或非屬上班時間而掉以輕心,尤其酒酣耳熱之際,增加性騷擾事件發生的風險,如毛手毛腳、開黃腔等不當行徑,企業應設法避免,並於事前加強宣導。

更新時間 2022.02.17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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