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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挖角! 「經濟間諜罪」最高判12年罰億元

記者|葉郁甫、魏林彥

中資意圖來台挖角高科技人才,去年3月,智鈊、芯道2家公司被檢方約談的畫面歷歷在目,案件層出不窮,政府決心止血。

就怕罰了不痛不癢,行政院院會修訂《國安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中參考美國,增訂「經濟間諜罪」,國人如果為中、港、澳等境外敵對勢力,以及相關成員或組織竊取誘騙或侵占「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最高可處12年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因為過去相較輕罰,重法訂立其實有脈絡。

國安局副局長陳進廣去年11月初曾說到:「中共目前非常缺乏有關半導體相關的科技人才,他目前在相關人才的缺口上面,至少就有60萬的缺口。」

學術重鎮清華大學被對岸盯上,透過校友會違法成立窗口「清華海峽研究院」,幫助中國企業伸手台灣高科技產業。數據更統計,調查局從2013年以來,偵辦了144起類似案件,其中52案是竊密到境外,更有49案跟中國有關,企業損失總計高達2,900多億元,為數可觀。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我們也希望要趕快通過,現在大家對於營業祕密或是經濟犯罪,完全無法用道德勸說的方式,只能用重法、重罰來處理。」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認為:「這定義絕對要明確,政院應該勇於對國人說明,狀況嚴重才會不得不修法,也不得任意侵犯人權。」

朝野同聲支持修法,只是執法標準涉及兩岸情勢,複雜程度可想而知。

更新時間 2022.02.1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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