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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士官長執行救援任務殉職,空勤總隊有疏失須賠償家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海巡士官長吊掛救援殉職  空勤總隊有疏失須賠1319萬

記者|游允彤

攝影|鏡新聞

2018年12月5日,蒙古籍貨輪「W-STAR」行經彭佳嶼西方海域時,40歲印尼籍船長身體不適、失去生命跡象,船員發出無線電求救,空勤總隊派遣AS-365N海豚直升機,雖順利將休克昏迷的船長吊掛上機,但要拉起柯男時,因風浪過強且天色昏暗,6次嘗試才勾接成功。

隨後直升機爬升,鋼纜擺盪幅度過大卡住右起落架,機長爬出機外用手纜鬆離無果,決定下降直升機高度,讓柯男暫時入水以釋放鋼纜壓力,卻造成柯男2度高速撞擊海面,被拉上機時已失去意識,身體多處瘀青、頸椎骨折、內臟損傷,送醫搶救無效殉職。

判決指出,空勤隊下降直升機時,已超過「終昏」(黃昏時太陽中心點低於水平面6度)20分鐘,四周漆黑環境光源,駕駛員欠缺目視參考,以致無法保持穩定滯空,救援過程判斷錯誤;空勤總隊也未規範「終昏時間後不得派遣AS365N型直升機執行夜間海上救援」相關規定,確有疏失。

柯男身後留下母親、結婚4年的遺孀,和一對3歲半的雙胞胎女兒。北院審酌,空勤總隊應賠償柯母200萬元、柯妻300萬元,2名女兒各409萬9,900元,共計逾131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2.02.2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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