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原先為香港激進黨派人民力量副主席,於2021年12月13日正式退出人民力量,他在2020年9月初遭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罪名為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4項控罪。
譚得志否認這些犯行,不過區域法院裁定,除了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其餘11項罪刑均成立,譚得志將還押監房看管,直到3月31日判刑。
記者|張家瑋
譚得志原先為香港激進黨派人民力量副主席,於2021年12月13日正式退出人民力量,他在2020年9月初遭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罪名為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4項控罪。
譚得志否認這些犯行,不過區域法院裁定,除了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其餘11項罪刑均成立,譚得志將還押監房看管,直到3月3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