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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常見契約地雷 專家點修繕責任、生活公約

記者|趙翊絜

攝影|許家勝

民眾要租房,走進空房第一眼看格局順不順眼,再來檢查屋內設備。房仲黃先生:「租房子一定要注意的是熱水器,還有瓦斯是不是在戶外。」

注意熱水器、冷氣是不是能正常使用,還有衛浴空間、水管有沒有漏水,有些老舊房子屋況差,房子內租屋耗材或是傢俱壞掉,到底該由誰來修,更重要的是租房契約,雖然《民法》規定,房東要負責修繕權責,只是如果遇到房東不認帳,或是刻意寫對房客不利條約,恐怕又是一樁麻煩。

房仲黃先生:「會注意說就是修繕條款,主要租屋糾紛就是屋況返回,會有些不好的地方,那可能會從押金扣。」

去年11月,房東張淑晶因為坑殺房客入獄服刑,當時她提供的契約裡,夾帶「房客不接電話就沒收押金」或是「提前解約須附4個月租金」等條款,受害者超過百位。

根據統計,雙北市北漂租屋族超過50萬人,常見的定型化契約除了租房月份,對於水電收費標示民眾也要看清楚,假設遇到像張淑晶一樣列違約罰則,或用特殊生活公約,巧立名目要扣押金,房客又該如何自保?

律師黃中麟:「會去看租賃契約上面,它有個得提前終止或是不得提前終止,如果是勾得提前終止,原則上我通知一個月前通知他,他就要把押租金退還給我。」

租屋地雷多,就怕惡房東再次出現,律師點出「可以提前終止合約」很重要,萬一出現租屋糾紛,就能及時喊卡,保障自己權益。

更新時間 2022.03.0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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