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台中興中街大火,屋外屋內都被屋主堆滿雜物。(資料畫面)

樓梯間堆雜物妨礙逃生 內政部發文「加強檢查頻率」

記者|張憶漩

攝影|戴佑任

興中街大樓火災原因雖為鄭姓房客挾怨縱火,但莊姓屋主堆積雜物助長火勢,更阻礙逃生與救火。內政部長徐國勇8日在立法院會接受質詢時表示,消防局和相關單位若收到樓梯間堆積雜物通報,檢查後都會要求排除,但檢查完違規民眾可能又故態復萌。

對此,徐國勇表示已要求內政部消防署發文給各地方政府,針對高風險的集合式住宅積極檢查,「還要再增加檢查的次數,該罰就罰。」

至於現行法規規定8層樓以上須進行公安申報,但這座大樓僅7樓,徐國勇強調,政府是一體的,不該推責任,自從高雄城中城大火發生後,內政部就開始積極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擬將條例施行後才有的危老大樓全面納管,強制要求設立管委會或管理組織,否則最高開罰30萬元,草案已送到立法院審查,盼能獲得立院支持儘速通過。

而針對老舊建物租客普遍為經濟弱勢,內政部將從包租代管、社宅、租金補貼等方面著手,未來在危老都更冗長程序的問題上,也會要求地方政府在建造、審核加強速度。

更新時間 2022.03.08 18:09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