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興中街大火釀6死 房東和縱火房客裁定羈押

記者|陳怡君

攝影|賴文忠、何孟哲、謝弘睿

受災戶陳阿伯:「幸好這間(廁所)擋住火,不然就燒進來了。」重回台中興中街火災現場收拾簡單衣物,看到熟悉的住家,如今變得焦黑一片。陳阿伯:「我聽到(聲音)要跑已經濃煙竄進來了,從這邊燒上來,燒到快要東西都燒光。」

興中街這場大火釀成6人死亡,遺體一度難以辨別,DNA比對出爐,證實都是住戶,包含3樓一名廖姓女子,5樓一名男子,6樓兩個男子罹難,7樓和8樓各有一名女子不幸葬身火窟,年齡層介於42到66歲之間。

鄭姓房客涉嫌縱火會被揭穿,除了房東和鄰居指控,還有就是警方過濾監視器,發現他火災前數度進出案發地。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在2樓的電梯縱火,造成延燒到莊姓被告,所堆放這些易燃性的一些回收物品,並迅速竄燒。」

鄭姓嫌犯坦承,跟房東有糾紛才會縱火。除了房租問題,還有就是雙方曾經因為鄭姓男子在屋內養寵物羊,意見相左。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鄭姓被告因為涉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嫌及173條放火有人住宅的建築物罪嫌。(屋主)另外涉犯過失致死,以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等罪嫌。」

鄭姓男子為了寵物羊和房租問題,涉嫌縱火,6條生命無辜陪葬,接下來必須面對司法制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鏡新聞》關心您: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03.08 20:56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