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對男同志家庭來說,想要有孩子就更加困難,跨海找代孕是一大筆費用,無力負擔者就選擇收養,但因為同志專法的不夠完善,在第20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但正是因為「親生」這兩個字,讓同志伴侶就算結婚後,也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也就是說同志想要收養孩子,就必須以單身的身分,未來如果還想有第二個孩子,兩人還可能得先離婚 ,才能再收養。
我們的記者採訪到喵爸圍爸,2022年1月,他們成為全台灣第一個同志雙親的無血緣收養家庭,但爭取司法救濟這一路走來相當艱辛,而且這次的裁定效果只針對單一個案,未來其他同志家庭想要爭取完整親權,還得持續奮戰,但幸福的家不應該只有一種模樣,來看他們的故事。(完整版請觀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