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新聞》外部公評人翁秀琪以台灣名義,成為國際公評人組織的正式會員。(翻攝ONO官網)
公評人制度(ombudsmen)在國外行之有年,最早可追溯至20世紀初的北歐瑞典,而後隨著媒體提高自身對新聞自律、公信力的要求,越來越多報紙、新聞台,甚至網路媒體都設置新聞公評人。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鏡新聞》在取得執照前,於2021年元旦成立外部公評人辦公室,邀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新聞系退休教授翁秀琪主持,為台灣第一個專任、全職的公評人。
鏡電視公評人只對董事會及閱聽人負責,旨在提高新聞的正確性與公正性。前期,公評人辦公室積極參與內部各類會議,了解各節目負責人員與內容後撰寫建議書,同時蒐集並參考國內外資料,為台灣構建更完善、更在地的公評人制度;取得執照開播之後,公評人工作重點將轉移處理閱聽人申訴,在認為新聞或節目內容有侵害觀眾權益時,得隨時提出更正或改善要求,或建議損害賠償,扮演媒體與公眾之間的橋梁。
翁秀琪在政大服務21年,培育無數新聞人才,2011年退休。1990年參與《公共電視法》草案制定,並擔任前三屆公視董事,獨立媒體《報導者》成立之初也邀請翁秀琪擔任董事長,為國內傳播重要學者。這次擔任鏡電視外部公評人,也是在看過營運計畫後,認為很有挑戰性,想協助建構台灣新聞史上從未有過的外部公評人制度。翁秀琪已將新聞工作視為終身志業。
(本文為涉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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