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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前專委喬建中釀玉山森林大火,火勢延燒12天。(嘉義林管處提供)

NCC前專委喬建中釀玉山大火 遭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記者|游允彤

監察院表示,彈劾審查會於14日全數通過彈劾,理由共3點:其一,喬建中身為具豐厚法律專業、法制與公關實務經驗之國家高階簡任文官,明知於國家公園內營火屬不法行為,非但不思遵守法律,於行前主動提出杜鵑營地、南營地及大水窟等3營地生火可行性,且已知杜鵑營地離水源來回尚距1.5公里,卻任令同行隊友攜帶鋸子並於杜鵑營地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最終引火致災。

且喬建中於2021年5月16日案發當天接受警詢時,隱瞞前晚於杜鵑營地生火事實,並辯稱是因凌晨2時許準備早餐時,不慎踢倒爐火導致地火悶燒釀災,意圖規避森林法刑事責任,企圖以其法律智識誤導檢方及視聽大眾,不過遭消防機關與林務機關分別鑑定及認定是砍伐樹枝生火致災而戳破謊言,有失國家高階文官品位,已損及政府及機關形象,顯已違反公務員誠實謹慎義務。

第二,喬建中於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之2年期間,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出12次入園申請,其中11次皆擔任登山隊領隊;2016年7月至2021年7月之5年期間,向警政署提出41次入山申請;2021年4月間,獲邀隨同行政院政務委員踏勘玉山首登路線及八通關沿線山屋整建規劃案,凡此足證喬建中深入山林既頻繁且經驗豐富,又因其任職於通傳會,更應知我國山區通訊不良一向為山林救災救難之限制,卻背離其職能知識而違法用火,肇致歷時12日、近80公頃之重大森林火災,難辭其咎。

最後,喬建中曾於2020年10月3日在巒大事業區第206林班內露營營火,已遭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函送違反森林法查報書。再據登山社群媒體截圖顯示,喬建中前於2013年至2020年間多次上傳並公開野炊生火照片,地點分別位於多加屯稜線西側、丹大溪、巒大溪、郡大溪等山林環境,並經監院詢問坦承「是,那是我臉書文章」,凸顯喬建中生火成性,無視森林保護之責。

監院表示,喬建中利用假日從事登山活動,引發森林大火,除涉犯森林法刑事責任,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誠實謹慎義務,有《公務員懲戒法》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嚴重影響政府信譽,有懲戒之必要。 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14日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更新時間 2022.03.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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