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家樂福物流廠濃煙沖天,猛烈火勢花了6小時才全部撲滅,消防員每次出勤完成任務才能歸隊,對他們來說這種「超時工作」已經是日常。
消促會常務監事藍毓傑:「(超時工作)這360個小時,算是一個符合人的,身為消防人員、身為人的這一個正常的工作時間嗎?」針對消防員工作權,大法官釋字785號,曾頒布「超時時數」,以加班費、補休、行政獎勵,而消防署在2月24號舉行試辦方案,但對加班費最高只能領到一萬七,消防員認為這根本是「加班換嘉獎工時無上限」。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我加班100小時我還拿一個小功,加班你要給人家費用啊。」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不要再叫他(消防員)去做掃風沙掃風吹沙,去做動物園,去換、去幫河馬池換水等等。」
超時工作,沒有足夠的加班費,連健康都無法兼顧,目前消防署擬定,勤修原則為勤一休一,或是勤二休二,雖然蔡總統曾在2018年承諾,消防員人數,五年將補足達到3千人,只是消促會質疑,未計算離職以及退休人員,每月工時超過300小時,還是不符合健康權。
消防署副署長馮俊益:「多元努力的一個目標啦,第一個我們希望同仁,一定都有一定的超勤加班費。」消防署承諾將跟地方政府研擬加班費,但大法官釋字過了近5年,始終沒有改善,消防員超時工作的歷史共業,恐怕一時半刻還是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