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到超市進行稽查,當下發現有不少生鮮產品出現重複貼標,有效期限被延長。最早一名消費者2月15號到連鎖超市買烤肉片,上面貼出促銷價格69元,15號購買的肉片保存期限寫2月18號,但標籤底下卻還有一張標籤,有效日期其實是2月12日,等於購買當天肉品已經過期三天時間。
民眾:「我是覺得很意外,因為對他們印象很好。」超市生鮮品有效期限被竄改,像是這盒海帶卷,到期日原本是3月14,卻被改為3月18,鴨米血也從3月14被改成3月19號。
連鎖業超市業者黃先生:「正常我們是會效期到了,18號是明天,然後我們會貼一張新的,上次是因為這個貼紙把效期蓋住了,我們坦承是內部人員疏失,也當天做立即的改善。」
超市回應全台8間分店,只有這家分店有此疏失,衛生局調查店家確實有將生鮮即期食品重新貼標販售的事情,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畢竟食物過期消費者如果吃下肚,恐怕會傷身,大同醫院營養室主任吳月盈:「到日期不代表說他的確會有問題,但事實上有時候它如果儲存條件不當的話,它其實可能已經變質了。」
超市表示有販售即期品,但絕不允許重貼標籤,在接獲衛生局稽查才知道有這樣的狀況,已經進行內部檢討,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