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車來車往,只見右邊騎士突然牽著機車,從路口迴轉,接著跨上機車發動,當街違規闖紅燈,立刻被員警發現。男子騎著機車從旁邊道路鑽出來,但是他沒有按照規定,要在後方的待轉區等迴轉,他直接把摩托車熄火,牽車過斑馬線再迴轉上橋,警方當時認定他的行為闖紅燈,當場開單告發。
司姓騎士收到1千8百元罰單,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他熄火牽車過馬路迴轉,雖然是投機取巧行為,但機車移動過程,不是使用機車引擎提供的動力,不構成「駕車」,因此不違反《道交條例》,判決原處分撤銷。
新北市永和分局交通組長莊博丞表示:「交通部函示的話也是說明,在面對紅燈的時候,機車駕駛下車牽行迴轉道路,對向道路,這個是屬於闖紅燈的行為。」
類似狀況也發生在新北市新店區,員警路上巡邏,看到騎士牽車過馬路立刻勸導,只是這景象在路上隨處可見,機車沒有發動,只是「人力牽著」上路到底算不算行駛?一直到現在還是有爭議。
律師黃帝穎表示:「法院的判決到這邊並沒有違誤,如果真的要處罰,交通部跟警政署也必須會商,透過修法的方式才能夠做這樣的處置。」律師表示,模糊地帶還有修法空間,民眾可別心存僥倖,馬路如虎口,還是得要遵守交通法規,別拿生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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