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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長蕭煥章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翻攝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直播)

《消防法》修正草案通過 營業場所有缺失直接罰30萬

記者|徐如奕

2020年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發生大火,造成6人死亡;2021年高雄城中城發生大火,導致46人死亡,令消防安全問題備受重視,行政院會為強化場所自主救災能力,健全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提高相關罰則,24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消防工作與人民安全息息相關,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會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內政部表示,為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建築物使用形態越趨複雜及近期重大火災案例,針對《消防法》相關條文進行全盤檢視與檢討。

草案中有幾項重點,像是以往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等有故障或缺失,會先給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予處罰,但為了強化營業場所負責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本次修法後不會再給予限期改善,只要檢查發現缺失就直接開罰,且罰鍰額度從原本6千至5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

更新時間 2022.03.2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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