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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仲彥詐領助理費遭判囚3年10個月,25日發監執行卻不見人影。(資料照)

童仲彥發監遲到5小時!稱忘記帶證件 今入獄關3年10月

記者|游允彤

攝影|董孟航

判決指出,童仲彥於2011年擔任北市議員期間,利用蔡姓男子當人頭,以其存摺、提款卡和身分證影本製作公費助理聘書,詐領12萬3,842元助理費。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童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依涉犯偽造文書罪,判童5月,得易科罰金。

童仲彥上訴高院,並稱絕無貪汙,強調確實有聘請蔡男當助理,對方願意捐出薪水供議員服務處使用,且款項有用於議員公務上。合議庭審酌,童有自費聘請另一名陳姓助理,支付她4個月薪資,實際詐領金額為5萬1,842元,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駁回童仲彥上訴,全案定讞。

台北地檢署通知童仲彥到案服刑,但童聲請改到戶籍所在地宜蘭地檢署報到,2地檢署各簽發執行通知書,要童於25日上午10時報到執行,但他遲未現身。宜檢指出,入監通知書已合法送達,若童仲彥沒在25日下5時30分前現身,將依法拘提。

下午3時36分,童仲彥終於現身宜檢報到入監,他解釋,早上出門時因為忘記帶健保卡和身分證,所以又返回家中,又因為住的地方是機械停車位,上下時耽誤到時間,才會在下午報到。

更新時間 2022.03.2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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