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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制定《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違規使用電子煙、加熱菸等類菸品,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資料照)

台北市明起禁售電子煙、加熱菸 違者最高開罰5萬

記者|鄭安鈞

台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該規範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新興菸品,且未成年者不得使用新興菸品,台北市衛生局也將於生效日(3月27日)起與警察局展開聯合稽查,若查獲有違規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者,將依自治條例處最高新台幣5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對此,台北市衛生局局長黃世傑也表示,在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衛生局即函請市府各局處依據自治條例規定,對於所轄禁菸場所加強宣導,「須一併禁止使用新興菸品並加強勸阻」。

衛生局也再次呼籲民眾,新興與傳統菸品都對健康有危害,目前無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能幫助戒菸,要拒絕傳統紙菸及新興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

更新時間 2022.03.2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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