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六分局近日陸續針對《跟騷法》進行4場教育訓練,邀請主任檢察官張文傑說明最新法令與逮捕現行犯等偵處作為。民眾若遭到「反覆、持續、與性或性別相關」的8種跟蹤騷擾行為,如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可報警尋求幫助。
警方受理後應即啟動偵查,並製發告誡書來約制加害者,若跟騷行為重大且不斷反覆,檢察官可向法院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希望能藉此落實被跟騷者的即時保護。
至於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