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冷凍庫,火鍋店業者回想303停電當天,還記憶猶新。火鍋店業者張先生:「這台(壓縮機)跟我們外面的冷氣,修一修,大概是五六萬元。」
光是修冷凍庫跟冷氣,就花掉一大筆錢,加上報廢的食材,店家估計,損失六萬元跑不掉,不過根據台電95折補償方案,店家拿到的補償金,五千元不到。
火鍋店業者張先生:「電費我們一個月下來,也要個五萬塊,打完折下來,補助的話,得到才四千到五千,根本不符合實際下來的損失。」
根據台電營業規章,賠償停電當日,為電費的1/30,回顧這兩年停電賠償金,513和303,都是打95折,517和1212則是當期電費減收5%,對於受損嚴重的產業來說,賠償金根本是杯水車薪,現在朝野立委有意提案修電業法,增列用戶可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請求台電賠付損害額的1倍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瞬間的停電,電又來,那個瞬間電流衝擊造成電器設備損害,我怎麼證明是停電造成的?有可能是這個電器本來就要壞,我們很難證明。」
消基會提醒,消保法只適用一般家庭用戶,營業用戶不在範圍之內,而且在台電虧損持續擴大之下,如果一旦成案,台電恐怕面臨倒閉風險,要怎麼從根本解決電力不穩,才是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