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去年11月因為肚子痛,跑到高雄林園區的某超商「解放」,由於當時身上沒有衛生紙、廁所內也未供應,張男隨手從貨架上拿了一包餐巾紙使用,但解決內急後並未結帳就離開。超商店員進到廁所內,發現張男留下的餐巾紙與貨架上的包裝一樣,認為張男涉嫌竊盜,因此向警方報案。
張男到案後解釋,當時急著上廁所,看到貨架上的衛生紙就拿來用,事後為了接電話而急著離開,才沒有結帳,並非故意要偷走。不過檢方調查,超商廁所門口貼有不提供衛生紙的告示,店家也強調客人若有需求,應向超商購買。
最終檢方認為,張男將用剩的餐巾紙留在廁所內,提供下一位客人使用,主觀上應無不法犯意,且張男已與超商達成和解,店長亦不願追究張男的竊盜刑責,最終認定張男無竊盜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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