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司長王成機在7日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明,修法內容包含五大措施,第一為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第二為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第三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第四為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以及第五點,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
內政部指出,為避免契約轉售牟利、哄抬房價,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
草案也規定,若有飢餓行銷、散布不實銷售價格與銷售量、網路群組揪團炒房,以及加價換約轉售等炒房行為,違者可按(棟、筆)處罰100萬元至5000萬元,並得限期改正,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草案也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發現銷售買賣或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機關證據,並可從罰鍰中獲得一定比例的獎金。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成機(右上者)說明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獲得一定比例的獎金。(翻攝自行政院會後記者會)
此次修法也管制私法人購屋,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規定,用途限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營、都更危老重建等項目,取得許可後,屆滿5年後才能再轉移。
草案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至15萬元。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大措施。(行政院提供)
內政部表示,這項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會盡快公告、實施,使不動產市場能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