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男於2017、2018年間,在某國小任教,卻多次藉口練習字音字形、國語演說比賽,趁與被害女童在教室獨處時,以幫女童擦拭乳液為由,對女童猥褻10次,女童事後告知母親,張男犯行才被揭發。
二審法官依10個強制猥褻罪,各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4年10月。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駁回張男上訴,全案定讞,不料張男卻遲未入監服刑,今年1月26日遭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
人本基金會質疑張男逃亡多時,警方卻還未找到人,並指「令人遺憾,請台南警察加油」,台南警方不敢大意,8日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全國追緝,鎖定張男行蹤後,9日在台中拘捕張男到案,將解送台南地檢署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