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頭戴安全帽,手上拿的一個皮夾在巷子內徘徊,不時抬頭查看門牌,比對住址後,卻又轉身打開皮夾,闔起來之後才投到住戶信箱中,疑似就是這個動作,讓她被皮夾的主人潘先生控訴侵占財物。
桃園中路所所長吳建霖說明:「本所接獲潘先生之報案後,即鎖定拾獲人之特徵,循線通知報案說明,全案依侵占遺失物罪嫌移請偵辦。」
事情就發生在11日下午,潘先生搭車從台北到桃園煉油廠下車,準備買飲料時卻發現皮夾不見,卻在隔天一早發現皮夾出現在自己家的信箱中,證件還在,但現金3千元已經不翼而飛,他調閱監視器,發現11日晚上10點多,看到王姓女子在住家附近徘徊,並把皮夾放進信箱,懷疑就是她侵占財物。
王姓女子到案後,表示自己沒有拿取皮夾財物,雙方各執一詞,但潘先生已經提起告訴,不過婦人送回錢包卻被反控訴侵占財物, 律師李岳洋建議撿到錢包時可以這麼做,「你可以去找最近的警察局,將遺失物,不管是錢包或是錢呢,送到警察局去做一個登記。」
律師建議撿拾相關財物,如果需要查看內容物,可以全程用手機錄影自保,或者是直接送交警局,才能避免相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