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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定常備兵役分為1年的現役、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以及後備役。(資料畫面)

28歲男拒回台服兵役罰9萬 父陳情「在美國有好工作」

記者|張憶漩

按現行兵役規劃,82年次的陳男本應服替代役一年,然而起訴指出,陳男以求學之名申請核准出境,但《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役男出境在國外就讀研究所碩士班,最高年齡以27歲為限,因陳男逾期未歸,高雄市苓雅區公所2021年1、5及7月先後發函,催告他應返國接受徵兵義務,同時也通知他在國內的父親,但直到體檢當日陳男都沒有現身。

全案移交高雄地檢署,檢方偵辦時陳男均未到案,陳父證稱「有告訴兒子要回台接受徵兵,但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已不打算回國」。檢方認為,陳男經核准出境,卻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陳男行為不僅妨害國家對兵役事務管理,還破壞國家對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但考慮被告具狀坦承因生涯規劃未能返國、犯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判處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值得注意的是,陳男日後一旦返抵國門,除非年滿36歲、屆齡除役,否則一樣要服兵役。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04.1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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