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5日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第3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
交大說明,所謂「緊靠」是指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30公分,當機車依上述規定停放時,不論車頭朝內或朝外,皆未違規。但依同條規定,當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交大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若沒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停放,駕駛人將被處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的罰鍰。
記者|徐如奕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5日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第3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
交大說明,所謂「緊靠」是指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30公分,當機車依上述規定停放時,不論車頭朝內或朝外,皆未違規。但依同條規定,當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交大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若沒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停放,駕駛人將被處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