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高雄地檢署1月送第一批酒駕者到高雄市殯儀館服勞役,橋頭地檢署也採用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第二殯儀館仁武本館、大社分館、橋頭分館作為緩起訴執行機構,本月5日,安排首批被橋檢緩起訴的酒駕個案共11名,至大社分館義務提供2小時的生命關懷服務。
原先緩起訴後都以參加法治教育為主,然而幾個小時的「靜態課程」,似乎難以讓被告在認知、行為上有所改變,橋檢這次首度嘗試要求緩起訴個案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
過程中先宣導酒後不開車的觀念,並由2位觀護人分享生命故事、提醒注意事項,接著就分成3組來清潔打掃、整理冷凍室、解剖室、入殮化妝室、洗化室等地點,希望能藉此讓緩起訴個案體悟「以生服務死」之感受。
緩起訴個案實際參與「震撼服務」過後,提到生平頭一次來到殯儀館服務,若因酒駕而危害到他人生命,恐怕更難彌補過錯,這場體驗對自己是一個莫大警惕,下次絕不能再犯。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洪信旭表示,讓酒駕被告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旨在提前建立初犯個案的警惕心、同理心,以免一錯再錯而造成不幸憾事。洪信旭也說到,這類型震撼服務能發揮不同於判刑的警惕效果,並讓緩起訴個案瞭解生命之脆弱,處法悔悟而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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