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方6日上午獲報,李姓女送貨員疑似想將食材搬入貨梯內,頭頸部卻因此遭貨梯卡住,警消到場破壞貨梯後將李女救出,但李女仍不治身亡。業者坦承貨梯沒有定期保養,是否涉及相關疏失,有待警方釐清。
高雄市工務局及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到現場稽查,勞檢結果初判應是機械故障所致,相關死因仍待進一步調查。
工務局表示,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昇降設備安裝完成後,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另外,昇降送貨機每3年,應委託執行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機構安全檢查1次,且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的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的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
工務局指出,該貨梯未依規定申請使用許可證,且未申請安全檢查,已勒令停用,並依《建築法》將業者處1萬5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