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興中街集合式住宅3月6號發生火警,造成六死六傷,火警起因確定是人為縱火,全案6號偵查終結。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他(鄭姓被告)這樣一個點燃,加上莊姓被告,本身在走廊通道間,堆放很多易燃物品,造成這棟大樓的住戶,來不及逃生。」
縱火嫌犯鄭姓男子是公寓住戶,檢方認為,他涉及殺人、殺人未遂以及縱火罪,從重以殺人罪起訴。而莊姓房東,在公寓樓梯間堆滿雜物,造成部分住戶無法逃出,葬身火窟,檢方認定,她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以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
事發當天上午,鄭姓男子欠繳房租,還在租屋處飼養寵物羊,莊姓房東要求他立刻搬走,鄭姓男子當天下午四點多,用打火機點燃住處2樓的垃圾袋,點火之後,竟然還到附近的超商買泡麵,釀成六死六傷的悲劇。
事發滿兩個月檢方偵查終結,火災發生的大樓,人去樓空,雖然房屋產權還是屬於莊姓房東所有,但檢方目前已經將產權扣押,不能轉戶給其他人。
台中市柳川里里長蔡翠碧心:「住戶住在這裡也是很煩惱啊,意思是說,他雖然被抓去關,但受災戶旁邊被燒到,也是要幫他們處理,要賠償。」
租屋糾紛造成火災事故,大樓間違法堆放雜物,導致逃生困難,還延誤救災時間,兩人間的爭執,最後卻葬送六條無辜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