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同性伴侶可結婚成為配偶,不過當時社會反彈聲浪大,有關同婚的收養子女規定並未列入,讓同性伴侶陷入在小孩、配偶間二選一的困境,因為單身同志可收養子女,但結婚後配偶卻不能共同收養子女。
不過,針對這項困擾,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民黨立委鄭麗文、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時代力量以及民眾黨立院黨團,分別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
最終由召委黃世杰裁定,以范雲之版本:「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通過初審,將送到朝野協商,但只會針對文字部分做修正,修法方向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