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致豪表示:「你律師很了不起喔,那我殺你全家你要不要幫我辯護?」穿著筆挺西裝,身分是職業律師,本該是社會地位崇高象徵,但他卻遭人唾棄謾罵,黃致豪說:「包括說在捷運站被年長者吐口水,在餐廳被隔壁桌的人就開始、開始罵,收到威脅的信,所以有一段時間我是不太敢回家的,我會待在事務所裡面。」
因為幫鄭捷、王景玉 、陳柏謙等九大刑案被告辯護,黃致豪被稱為「魔鬼代言人」,黃致豪說:「法官罵過我,檢察官罵過我,辯護律師,我覺得最大的動搖是來自於司法界的質疑,這個是最特別的就是說,我以為司法界的人可以理解,身邊有沒有人問我說。」
不只一般人無法理解,就連司法同業,甚至家人都很難接受,他接下這些案件,黃致豪表示:「身邊有沒有人問我說,你為什麼要做這些案子呢?我唯一講出來的是,我已經去世的爸爸,因為他一直不希望我做這些工作。」
因為接下社會矚目案件,經常進出監獄看守所,甚至接觸死刑犯,讓他看到台灣特殊「待死現象」,黃致豪說:「死刑的待死囚可能是明天執行,可能是10年之後執行,沒有人知道,所以這個人我們要用什麼身分來對待他。」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否只是一句口號,黃致豪有著深深體會:「我們在處罰人的時候,最好是不要把他當成一場秀來看,你要處罰這些人可以啊,但至少試著去理解,這樣做之後,會讓什麼地方變得更好,我覺得這個是比較重要的。」
不論被告是否罪無可恕,站在司法天秤上,律師天職是救人,至於外界觀感如何,就留給歷史來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