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拍下一名男子,趁著店員服務其他顧客的空檔,走到櫃台,順手摸走展售櫃裡的手機,今年2月台中這間3C賣場遭竊,不過當時值班的蔡先生,卻被公司求償失竊損失,更要求簽下「薪資代扣賠償」同意書。
當事人蔡先生:「公司說因為損失金額太大,要求我做賠償,他說是我沒有鎖櫃造成公司損失,我覺得很疑惑啦,因為鎖櫃這個問題,我們從新進員工進來就開始沒有鎖過了。」
蔡先生認為,公司應該向竊賊求償,拒賠也拒簽同意書,2月19號下午,蔡姓員工獨自在店內1樓顧店,店長則在2樓用餐,寸姓男子表示要買手機當作公司春酒禮品,正當蔡姓員工準備結帳時,詢問有沒有贈品,藉機查看手機展示櫃,竊走4支iPhone 13,商家損失近14萬元,不過員工指控卻被要求要扣薪水賠償。
當事人蔡先生:「公司一開始是說扣14萬,要我全額賠償,後來經過協商之後就是6萬,再來就是3萬,就是我跟店長一人各3萬。」
公司也發出聲明,表示鎖櫃裡的物品,員工本來就應該負保管責任,為了體恤員工,以負擔部分損失金額並分期給付的方式進行協商。
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曾傳銘:「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雇主應全額給付給勞工薪水,雇主不可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扣工資來抵扣賠償費用。」
從大學就開始打工,到現在任職10年,發生手機遭竊案被調職後,也自行離職,至於寸姓竊嫌,5月初遭台中地院依竊盜罪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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