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敦量去年11月初與李韋霖、陳勁豪共3人,乘坐瑪莎拉蒂並與宋姓男大生的車輛發生擦撞,隨後張以球棒威脅對方下車並傷害對方,導致被害人頭部骨折、顱內出血,李、陳則架住宋男,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張敦量,其他2人則依傷害罪、強制罪起訴。
16日本案再度開庭,張敦量、李韋霖與陳勁豪3名被告均出席。受害男大生的母親宋母表示,法官詢問3人是否認罪,張仍否認有殺人犯意,不承認罪檢方所起訴的殺人未遂罪,但傷害罪、強制罪則認罪;李、陳原先承認一同犯下傷害罪、強制罪,還架住受害者,16日卻翻供不認罪。
宋母進一步透露,李、陳都辯解當下並未架住兒子。李描述當下只有叫對方下車,要求跟被害人同車的證人不許打電話報警;陳則稱只是推了兒子一下,沒有打人,因此不算動手傷害,而當初認罪只是因為想趕快在過年前尋求和解跟爭取交保。
另外,法官同意當庭勘驗警方所提供的密錄器,3人也對此做出解釋。宋母指出,由於事發當下人多口雜,密錄器中的訊息沒辦法聽得很清楚,但仍能聽到警察說到「那2個也有幫忙拉」,只是這段話兩造解讀不一。
告訴人認為,這段話是指員警在描述李、陳幫忙架住被害人,好讓張能施暴;辯護律師則認為可解讀為李、陳在拉住張,阻止他動手。法官同意雙方聲請,將請被害人、相關證人出庭,以釐清案情。本案下次將於6月22日、27日開庭,27日宋姓大學生、與他同車的同學也都會出席,而這也將是他案發後首次面對3名加害人。
3人於本月23日將二度羈押期滿,案發至今已經超過半年,律師以沒有逃亡串證之虞、保證會準時出庭等理由,先前曾再度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不過法官認為被告的羈押原因都還存在,因此駁回,最近一次則在本月11日,裁定延長羈押至月底,張敦量繼續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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