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傳出有公司,甚至在地方政府的徵才公告上,要求面試者須完整接種3劑疫苗,否則不得參加面試,然而個人體質、健康狀況不同,因此有媒體在19日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詢問此舉是否過當或違規,而陳時中也予以回應。
陳時中指出,《傳染病防治法》並沒有類似的禁止規定,以指揮中心來說,是很歡迎打疫苗的,但在職業勞動上是否涉及歧視、不當招募,則應由勞動部解釋。而在19日記者會上,陳時中所拿的手板也寫著「未打疫苗者,死亡率為打過3劑者的6倍」,再次呼籲民眾儘快打好打滿。
指揮中心4月底公布24場域,由於容易接觸不特定人士,或難以保持社交距離,經評估有較高傳染風險,因此須打滿3劑疫苗才能進入,包含遶境、進香團等宗教活動;參加成員屬不特定人士的旅遊;健身房;八大行業(歌廳、夜總會、俱樂部、夜店、三溫暖、特種咖啡茶室等);托嬰中心、高中以下學校與幼兒園等,詳情請參考衛福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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