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郁婷除了在2022北京冬奧穿中國隊服惹議,後續也因為在接受中國媒體訪問時失言,陸續遭受抨擊,當時行政院下令要求教育部及體育署針對黃郁婷不當言行展開調查,體育署也在3月初宣布,停止補助黃郁婷未來2年的專案培訓與參賽經費,而教育部則著手修改相關辦法。
教育部日前在網站上公告「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內容指出本案為使國家代表隊的選拔、培訓及參賽制度化及相關權責單位及人員有所遵循,以符社會大眾對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紀律管理期待,且國際賽會舉辦在即,有其急迫性,所以預告期為7日。
修正草案說明則提及,「近期因國家代表隊選手赴國外參賽期間,發生不當言行致國家形象受損,為確立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於培訓及參賽期間制度化及相關權責單位之分工,並配合實務運作之需;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中,又以第15條規定最受矚目,被外界視為「黃郁婷條款」,該條規定「選手於培訓或參賽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所屬單項協會或中華殘總、中華聽體協、中華智體協提經紀律委員會審議,以決定警告、申誡或其他懲處方式;情節重大者,由單項協會或中華殘總、中華聽體協、中華智體協取消其代表隊選手資格,並報本部備查」,除原先4款事由外,草案再增列第5款「其他不當言行,損害國家代表隊形象或國家榮譽。」
該草案第15條之1也增列,教練或選手在培訓或參賽期間,發生上述違規情況者,教育部得依違規事項情節輕重,對該教練或選手經費需求,酌減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1年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