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民眾因為改名已達3次上限,沒辦法再改回來,立委邱顯智質詢時表示,是否有除了限制次數以外的做法,像是收取比較多的行政規費、設定短期冷靜期等。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對此回應,這不是錢的問題,社會應該好好討論,個人自由和社會責任之間的界線,現在限制改名3次是因為一直改名字可能會影響社會穩定,不該讓「姓名權」無限上綱。
戶政司長林清淇表示,現行《姓名條例》可以因「特殊原因」改名,且民眾有3次修改機會,一般戶政事務所會尊重當事人意願,也會跟當事人確認、提醒「確定要改名嗎?」但也不能強制民眾不可改名,是否修法增加「猶豫期」的規定值得思考。林清淇強調,內政部希望喚醒民眾認知名字是很神聖的,而不是一種兒戲,覺得好玩就去改。
立委湯蕙禎也表示,過去改名難如登天,現在《姓名條例》規範限制較少,每年大約有6萬多人申請改名,例如2021年「鮭魚之亂」有童姓民眾改名為「童鮭魚盡」,實在離譜、且又浪費行政作業和資源,應該比照日本等國的規定,要求向家庭法院進行申請,若是發音奇怪的必須提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