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過度追求」即觸法 跟騷法6月1日上路

記者|趙翊絜、施幼偉

女大生:「你這樣的行為非常變態,這裡是女宿你為什麼會在這邊?」男子心虛呆站,雙手合十不停道歉,但還是止不住女大生怒火,因為他半夜闖進女生宿舍騷擾,讓女學生心生畏懼。跟蹤騷擾的還有他,成年男子穿著小學生外套企圖闖進校園,遭到警衛攔下,他自稱是童星左左右右的粉絲。從校園跟蹤到追星監視,6月1號跟騷法上路,這些行為通通違法。

記者趙翊絜:「如果遭到陌生人不停尾隨騷擾,專家建議這時候可以拿出手機反拍蒐證,再口頭告誡對方,這些都是跟騷法上路之後,最有效的舉證依據。」假設有陌生男子不停傳訊息騷擾,或是撥打無聲電話,只要符合重複、持續動作,又建立在「性與性別」構成要件上,過度追求就是犯罪。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吳如玄指出:「你從搭捷運後來轉公車再走路到你家,也許這個過程只有半小時或者有一小時,那你也是跟對方講請他不要這樣,但對方持續地跟蹤騷擾,那這樣在法律構成要件符不符?」只是新法上路,構成要件跟實際案例之間犯罪程度有多少,還是得依個案判別。

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隊長林子翔表示:「(男星張哲豪案)其中有違反了過度追求,還有通訊騷擾,另外還有寄送物品這三大行為,基本上如果被害人提出告訴的話,他涉及跟蹤騷擾防治法,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自從去年立法三讀通過,從修法到正式上路耗費多時,符合加重跟騷罪,刑期最重還能判五年,修法偵查雙管齊下,不讓受害者求助無門。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 2022.05.25 20:43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