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綜合媒體報導,勝利此前被控9項罪名,包含違反習慣性賭博、性交易處罰法(性交易、媒介性交易、使用攝影機拍攝)、特定經濟罪加重處罰法等,於2020年1月遭到起訴。由於勝利同年3月入伍,因此轉由軍事法庭審理。
2021年8月,勝利一審對於9項指控大多認罪,因此被判3年有期徒刑,並要求追繳相當韓幣11.5億元(約新台幣2,944萬元)的賭場籌碼。勝利不服上訴,二審軍事法庭於今年1月認同處罰過重,因此將刑期減至1年6個月,且不需追繳賭博所得。
26日最高法院宣布,先前起訴的9項罪名全數成立,勝利被判有罪,並維持先前1年6個月的判決結果。
勝利於2015年12月至隔年1月期間,為招攬金主投資旗下夜店與金融事業,曾多次為台灣、日本、香港金主媒介性交易,不僅充當「龜公」,本人亦涉入性交易。
勝利也被控侵占旗下夜店「Burning Sun」的公款韓幣5.28億元(約新台幣1,351萬元),以及以律師費用名義從另一間公司挪用韓幣2千萬元(約新台幣51萬元)。另外,勝利於2013至2017年間,在拉斯維加斯某賭場豪擲韓幣22億元(約新台幣5,6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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